ETC移动发行系统:变更车型使用
重写卡签
功能用途:
1.解决卡或签显示“未知车型”问题
2.解决卡签车型不一致问题
3.解决卡签车辆用户类型写入不正确问题
4.重写卡签有效期
特别说明:
重写卡签功能操作过程中不要拆卸标签
功能操作:
【重写卡签】—【读卡】—【写卡】—【读OBU】—【写OBU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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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型变更
功能用途:
1.解决“大车小标”、“小车大标”问题 2.解决车卡签注册时车型办理错误的问题
特别说明:
车型变更功能操作过程中不要拆卸标签
功能操作:
【读卡】—【选择新车型】—【修改基础信息】—【变更卡车型】—【读OBU】—【变更OBU车型】—【提交数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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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说明
客车
客车车型变更时:选择的新车型与输入的核定载人数、车长要符合下表规定:
类型 核定载人数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
1类客 <=9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
2类客车 10-19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-19人
3类客车 <=39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不大于39人
4类客车 >=40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不小于40人
特别说明
货车
货车车型变更时:选择的新车型与输入车轴数、总质量、核定载人数、车长要符合下表规定:
类型 总轴数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
1类货车 2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
2类货车 2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
3类货车 3
4类货车 4
5类货车 5
6类货车 6
超过6轴的货车,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
2019年9月6日之后线下发行新系统注册的车辆直接进行车型变更
2019年9月6日之前老系统办理的车辆,车型变更读卡时,系统提示“该车辆标签未在营改增平台冻结请先将标签冻结后再进行车型变更”,如下图所示:
出现该提示时,应返回至【维护功能】-【标签冻结/解冻】功能进行标签冻结,标签冻结成功后再返回至【车型变更】功能继续操作。
标签冻结/解冻
功能用途:
2019年9月6日之前老系统办理的车辆,车型变更读卡时,系统提示“该车辆标签未在营改增平台冻结请先将标签冻结后再进行车型变更”,则需要使用该功能进行标签冻结
功能操作:
标签冻结:【输入车牌号、车牌颜色】—【查询】—【冻结】
标签解冻:【输入车牌号、车牌颜色】—【查询】—【解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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